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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2-09-03 16:25  来源:北京勇先创景规划设计院  作者:综合管理部

助力福建旅游踏上快车道
  省委省政府为推进福建旅游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我省新的主导产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明确总体要求
  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旅游总收入超过2600亿元,年均增长15%;接待游客总人数达到2.3亿人次,年均增长14%,均比2010年翻一番。福建旅游在境内外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游客满意度明显提高,初步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的跨越,将海西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落实重点任务
  (一)加快精品建设。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重点建设闽东北、闽西南、闽西北三大旅游经济协作区。
  以福州为中心的闽东北旅游经济协作区,重点打造以闽都文化为主要特色的旅游线路;以厦门为中心的闽西南旅游经济协作区,重点打造以闽南文化、客家文化为主要特色的山海精华旅游线路和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精品旅游线路;以武夷山为中心的闽西北旅游经济协作区,依托武夷山和中国(泰宁)丹霞世界遗产品牌,打造以朱子文化、客家祖地、茶文化为主要特色的世界遗产旅游线路,推出高端养生度假产品,发展绿色生态旅游。
  (二)壮大市场主体。
  加强三维对接,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落户福建;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旅游总部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开办和办公用房补助,并根据地方税收贡献额给予奖励。
  鼓励省内旅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品牌输出、连锁经营、股票上市等渠道做大做强,到2015年培育形成5家以上跨区域、跨行业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从2012年起,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省内旅行社在省外、境外重点客源地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大型旅游客运公司发展和旅游创意商品开发。
  评选全省十佳旅游景区、十佳星级饭店、十佳旅行社,对入选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三)推进产业融合。
  促进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支持厦门鼓浪屿,福州三坊七巷,闽南红砖建筑,海上丝绸之路—福州、泉州、漳州史迹,闽浙木拱廊桥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培育一批高品位、有特色的文化创意景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文化演艺产品。
  促进旅游与农业融合,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水乡渔村、森林人家等乡村旅游产品,到2015年培育三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特色旅游镇(村)各100个,扶持乡村旅游经营示范户1万户。
  促进旅游与工业融合,打造工业旅游项目;大力发展游艇、房车、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支持省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导向作用,扶持建设有特色的旅游商品市场,鼓励省内名牌产品转化为特色旅游商品。
  促进旅游与体育产业融合,开发登山、漂流、赛车、沙滩运动等体育旅游产品。
  (四)打响海峡品牌。
  成立福建省品牌景区营销联盟,统筹旅游专项宣传促销资金,建立省、市、县(区)联合营销机制,推出一批具有福建地方特色、标志性的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创意、策划有影响的旅游营销活动,运用网络、微博等新媒体,打响“海峡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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