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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这“香”有“理”了

时间:2015-04-25 22:04  来源:勇先创景  作者:乡村旅游规划中心

        4月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农村绿皮书: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14—2015)》。
        绿皮书共有14个部分:2014年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及2015年农村经济形势展望与预测;农业、农村经济与国民经济;农业投入与产出;农业生产区域发展;农村居民收入与生活;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及其特点;农村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前瞻;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展望;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功能定位和政策取向;2014年农地流转现状与展望;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与前瞻;中国生态农业发展与展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
         绿皮书指出,农村土地在经过2014年的快速和大规模流转后,不管是高层决策部门还是地方政府、农民及农地流入方(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种新型经营主体),都在重新认识、反思这场大规模的农地流转运动。2015年农地流转将趋于理性,速度和规模可能会趋于下降。
        绿皮书指出,《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重点扶持适度规模经营”等,这对于规范、引导农地的健康有序流转起到重大作用。地方政府在中央的指导下,会放慢农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特别是不再急于出台地方性的、用财政资金扶持农地流转的政策措施。从农地经营权流转的微观层面来说,经过2014年大规模农地流转后,农民对于农地流转价格、流转方式、流转合同、流转期限等都会有更多的新认识,在流转农地时也会更加谨慎和规范。实际上,全国各地都不时暴露出一些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企业对农业生产的各种风险准备不足,通过流转农地扩大生产规模后反而陷入困境,有的出现了不能按时按数地兑现合同所规定的农地承包费,引发各种矛盾。一些村委会作为农地流转中间方,在纠纷出现后,村干部也卷入其中。这些问题的出现,势必会使农地流转各方更加理性。此外,通过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有利于保护农民农地承包权,也降低了流转农地作为抵押物的金融功能,对流转规模也会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总体来看,农地流转是市场发展的需要,2015年各个地区农地流转的速度、方式和规模仍然会存在较大差异。那些外出劳动力较多、经济较发达、农业生产规模效率高的区域,农地流转规模可能会更大一些,而华北平原、关中平原等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农业生产规模可以通过“外包农业服务”的方式来实现,除非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否则其对农地流转的需求比地块零碎的丘陵区小得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勇先创景乡村旅游规划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市场发展的结果,有利于提高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有利于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但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只有因地制宜,理性发展,稳步推进,才能闻到土地流转带来的“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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