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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发布

时间:2019-06-06 10:08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作者:admin

       为推进文化和旅游规划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规划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6章33条。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出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以及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单位。第二章“立项和编制”,要求进一步加强规划立项和编制管理,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加强前期研究,规范起草规划文本,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第三章“衔接和论证”,强调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落实国家发展规划要求,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加强规划衔接,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第四章“报批和发布”,重点对规划的报批程序、报批要件作出规定,明确了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的报批要求。第五章“实施和责任”,就规划的实施、评估、修订、督查作出规定,明确了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要求。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等。
       以下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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