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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指南》6月1日实施 明确21项量化国标

时间:2015-05-29 12:11  来源:勇先创景  作者:乡村旅游规划中心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公布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指南》),该标准在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规定了21项量化指标,该标准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指南》明确规定美丽乡村建设要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统筹兼顾、民主规范”的总体要求,按照“因地制宜、村民参与、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基本原则开展村庄规划。提出要坚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强化规划引领,做好统筹和顶层设计。
  据介绍,《指南》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做出了21项量化指标。包括路面硬化率达100%,村域内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100%,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80%以上,使用清洁能源的农户数比例达70%以上,平原林草覆盖率达20%以上,山区林草覆盖率达80%以上,丘陵林草覆盖率达5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达70%以上、卫生公厕拥有率不低于1座/600户,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以上,农村五保供养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达50%以上,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50%以上,村民享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0%以上,管护人员比例不低于常住人口2%。
  在经济发展方面,《指南》规定了美丽乡村的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的发展要求,注重培育惠及面广、效益高、有特色的主导产业,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培育特色村、专业村,加强村民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电子商务,带动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另外,《指南》还对乡风文明和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公众参与和监督两个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确保在高标准建设美丽乡村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勇先创景乡村旅游规划中心指出,美丽乡村建设应彰显各乡村自己的特色,应按照乡村的自然禀赋、历史传统和未来发展的要求,发挥自身优势,挖掘深厚底蕴,最大程度地保留原汁原味的乡村文化和乡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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