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旅游IP

所谓IP(IntellectualProperty),直译过来就是知识产权,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通俗地讲,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近代英国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最早制定者,它是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的发源地,也是欧洲工业革命的策源地。现代美国是知识产权政策的有效运作者,美国早期的知识产权政策,深刻地贯彻了实用主义的商业激励机制:对内,保护私人知识财产,以暂时的垄断授权换取科技与文化的发展;对外,以知识产权为政策工具维护国家利益,采取了明显的本国保护主义的做法。从国内市场来说,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新、科技创新主体进行市场竞争的法律手段。

在知识产权制度下,一个旅游景区的独特性和个性,并由此而附生的竞争力、经济价值,全都被创造出来,并提升其源源不断的吸引力和黏性。也正因如此,IP代表着个性和稀缺性,它体现着商品的核心价值,能够化解同质化的价格战。因此,IP就是景区形象认知物,可以是内容、产品、氛围、文化、故事,也可以是任何用来吸引游客的元素。同时,IP可以连接一切,如图形、文字、视频、游戏等;IP是市场化的产物,是旅游景区的人格化赋予,是凸显自己产品与其他竞争对手差异性的特征,是自己与众不同的地方,通过IP可以在繁杂的市场迅速找到并定位景区,乃至于传播景区。

IP的关键点在于“专有权利”,核心在于智力的创造性劳动;因此,旅游产品的IP智造,是先有“智力”,其次有“创造”,再有“成果”,然后获取带“专有权利”的旅游产品,最后以此产品为卖点,收获价值。理论运用到实践,并学以致用,就是:运用智力整合、挖掘本土原始的旅游资源,策划、寻找、凝合品类,创新、聚焦出个性的旅游IP产品,用种种系统的建构活化出氛围、场景、玩法,来满足消费者日益提升的旅游需求,引爆旅游目的地,延伸旅游产业链,创造和获取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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